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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工程学院国家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管理办法(试行)

发布时间:(2012-06-08)

南工教[2012]77

 

为进一步提高大学生的人文素养和科学素质,培养大学生的创新精神、创业精神和实践能力,鼓励和支持大学生尽早地参与科学研究、技术开发和社会实践等创新活动,根据《教育部、财政部关于“十二五”期间实施“高等学校本科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的意见》(教高20116号)和《教育部关于批准实施“十二五”期间“高等学校本科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2012年建设项目的通知》(教高函〔20122号)以及《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申报2012年大学生实践创新训练计划立项项目的通知》(苏教办高〔20123号)精神,结合我校大学生科技创新基金项目的优质平台,配合江苏省高等学校大学生实践创新训练计划在我校的顺利开展,特制定南京工程学院国家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管理办法。

一、  立项原则

1、注重过程参与。国家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的实施应注重实践创新研究过程。引导学生在导师的指导下,自主选题、自主设计实验实训、组建实验实训设备、实施实验实训、进行数据分析处理和撰写总结报告等工作,不断提高学生的自我学习能力、团结协作能力和组织实施能力。

2、注重实践创新。鼓励学生结合学科专业,从自身所长与兴趣出发,积极参与实验实践活动,在探索、研究、创新的实践训练过程中,提出自己的观点与见解。

3、注重切实可行。训练计划重点资助思路新颖、目标明确、研究方案及技术路线可行、实施条件可靠的项目。

4训练项目不限学科专业,根据学生兴趣在一定范围选题。

5、训练项目请勿与学生毕业设计(论文)重复。

6申请人不得一次同时在不同项目之间交叉申报;承担上年度项目尚未验收或验收未通过的学生和指导教师,不得继续申报。

二、  选题范围

1、以符合立项原则的南京工程学院省级实践创新训练计划项目资助课题为基础。

2、以教学单位规划的结合本单位实验室建设、开放实验室、实训或实习基地中的综合性、设计性、创新性实验与训练项目开发、研究等大学生实践创新训练计划项目为主要备选课题来源。

3、欢迎有关教师科研与技术开发(服务)课题中的子项目,发明、创作、设计等制作项目,专业性研究及创新项目,创业计划与职业规划创新项目,社会调查项目,其他有研究与实践价值的项目参与自主申报。

4、学生科技社团组织学生参与的项目、各种科技竞赛项目,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

三、  申请人及导师条件

1、凡我校全日制1-3年级本科学生均可申请,原则上以23年级学生为主。申请者要品学兼优、学有余力,有较强的独立思考能力和创新意识,对科学研究、科技活动或社会实践有浓厚的兴趣。

2、项目主持人不得超过2人,每个项目接纳人数原则上不超过5名。

3指导教师负责全程指导学生开展实践创新训练项目原则上,指导教师应具有副高级及以上职称,有丰富的实践教学经验。鼓励行业、企业一线专家担任指导教师。

4项目主持人自行联系落实指导教师

四、  申报立项

1每年4月初为立项申请时间。

2、训练项目运行周期为1-2年,个别综合性团队项目研究周期可适当延长1年。项目结题时间原则上要求在项目负责人毕业的倒数第二个学期完成,以保证足够的时间和精力进行毕业设计。

3项目申报及评审程序:

1)申报者填写《国家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申请表》(附件1)一式一份。

2)各教学单位对申报项目按本办法要求进行初步评审筛选,对拟推荐的项目提出具体的推荐意见。对跨教学单位的项目,由第一申请者所在教学单位审批,并报教务处实践教学科。

3)教务处组织专家组对申报项目进行评审后报主管校长批准,作为学校推荐的国家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上报江苏省教育厅。

4、在江苏省教育厅获准立项的项目,由项目负责人组织编制《国家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任务书》(附件2)提交教务处实践教学科。

五、  项目管理

1、阶段性检查与交流

1)学校、教学单位要采取多种形式分别对各级项目进展情况进行阶段性检查,必要时进行不定期抽查。检查的主要内容有:项目计划执行情况、项目研究进展情况和取得的阶段性成果,经费开支情况,存在的问题等。对确因主观原因造成项目进展不力的,责令限期改进,必要时暂停使用经费直至终止项目。教学单位的阶段性检查要形成《国家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中期检查表》(附件3)书面报告上报学校。

2)学校、教学单位不定期组织参加项目的学生开展学术交流,并积极指导学生参加学术团体组织的学术会议,为学生创新研究提供交流经验、展示成果、共享资源的机会;不定期组织项目指导教师开展经验交流。

2、项目变更

项目一经立项,原则上不得变更,若确需变更项目,项目组须提交书面报告,经指导教师、教学单位审核后,报教务处批准。

1)项目负责人变更:项目负责人因故确实不能或不宜继续主持项目的,由项目组向所在教学单位提出变更申请,经教学单位核批,报教务处审核同意后方可更换。

2)指导教师变更:指导教师因故短期不能履行指导任务的,应安排临时替代人员完成指导工作;指导教师因故长期不能履行指导任务的,由项目组向教学单位提出变更申请,经教学单位核批,报教务处审核同意后方可更换。

3)项目组成员变更:项目组学生确因个人原因不能继续进行项目研究的,由项目负责人与指导教师根据项目进展情况决定是否重新增加成员,并将结果报教务处备案。

4)项目内容变更:项目内容原则上不予变更,但对个别按原计划实施困难的项目,经指导教师认可、教学单位审批,并报教务处审核同意后,可对研究内容作适当调整。

5)项目结题时间变更:批准立项后的项目应按期完成,确因特殊原因需要提前或延期结题的,应由项目负责人提出书面报告,经教学单位审核后,报教务处批准。所有申报的项目必须在项目负责人毕业离校前完成。

3、经费管理与使用

1)获准国家级大学生创新训练计划项目将由上级主管部门直接拨款资助,学校原则上按11进行资助经费配套。

2)学校对获批项目设立专项资助资金,由教务处统一管理,专款专用。各项目资助经费的使用,原则上按任务书预算执行;确因特殊情况需要变更的,由项目主持人书面申请变更理由,经指导教师及主管部门核批同意后方可变更。

3)资助经费主要用于:

①研究项目的资料费:包括资料复制和购买必要的参考资料;

②实验材料费:原材料、试剂、药品等消耗性物品的购置费。学校向项目组开放实验室,原则上不得使用资助经费购置仪器设备、计算机及其配件;

③仪器设备使用费;

④调研费:资助项目进行过程中所必须的调研费和学术交流活动费用;

⑤学生撰写的与项目有关的论文版面费或其他成果发表费用,成果发表时须注明“南京工程学院国家级大学生实践创新训练计划资助”(中文期刊)、Supported by Innovative Foundation Project for Students of Nanjing Institute of Technology”(英文期刊)。SCIEIISTP和国内核心期刊原则上可以以指导教师为第一作者;一般及省级以上正式刊物必须以学生为第一作者。

4)论文版面费、资料复印费、调研费等应占较小比例。指导教师要做好经费使用计划指导,保证项目经费在使用中不得超支,且使用的结构合理。

5)申请报销要提供相关实物清单,书籍和资料应在教学单位登记、验收,材料应在实验室登记、验收后方可报销。

6)经费支出单据在办好相关登记、验收手续后,由报销人(项目主持人)根据发生费用(原始票据)的类别,按规范填写相应的报销单据,并由其他人(项目参与人)证明,主管审批人(指导教师)签字(如有耗材、设备、书籍等的采购,需教学单位主管领导签字),教务处审核签字后,带一份任务书、学生证(身份证)到财务处办理报销手续。

7)中止或撤消的项目,根据相关情节停止或追回其经费。

8)项目阶段检查和结题时,项目负责人要提供经费使用明细,以确保项目经费的合理使用。

9)项目结束或中止后的剩余经费由学校回收,纳入专项资金统筹管理。

六、  项目验收及其它

1、全校各实验中心、实验室均要对参加项目研究的学生免费开放,提供实验场地与实验设备,并给予必要的指导。

2项目完成后,项目主持人应按申报规定时间向所在教学单位提交《国家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验收表》(附件4)一式四份、和成果实物等材料申请验收。项目通过教学单位审定后,提交给教务处实践教学科,以备校级评审、验收。

3、教务处负责组织专家对项目进行评审、验收,对按时完成项目的项目组,根据规定给予项目组相应的创新学分。项目完成的质量将作为滚动资助的依据。

4、提供假成果(抄袭、剽窃他人成果等)的项目,或无故不参加结题验收或验收不通过的项目,或使用经费中弄虚作假,甚至严重违反经费使用规定的项目,视情节追回全部或部分资助经费,取消项目负责人下一次申报项目的资格;直至给予纪律处分。

5、项目组在项目结题验收后应及时做好项目总结和研究成果汇集工作,将项目研究成果的文字结题材料(含电子文档)报教务处实践教学科(实物成果材料由教学单位建档保存)建档保存。

6、由南京工程学院国家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基金资助的学生科研项目所取得的知识产权按学校知识产权管理相关规定处理,南京工程学院科技与产业处代表学校行使项目产权管理。

7、创业训练及创业实践项目管理办法参照学校大学生创业教育及创业服务的相关规定执行。

本规定自印发之日起执行,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附件1:国家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申请表

附件2:国家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任务书

附件3:国家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中期检查表

附件4:国家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验收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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